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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5-10 10:03: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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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

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桂人社办函〔2018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事业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厅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8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85-11月,在全区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实际可延伸检查工伤医疗机构(含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17年度的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7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见《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附件1)。

三、具体安排 

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与厅工伤保险处、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联合组织开展并负责全区检查业务指导。检查分为检查对象自查、随机抽查及责令整改、整改落实及材料报送、整改回访及通报等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被检查对象自查阶段(20185-6月)

区、市、县三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照附件1所列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其中附件1“序号”列内9-2023263142566164对应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的随机抽查比例见《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样本情况记录表》(附件2)的注意事项。2018630日前,自治区本级有关机构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自查报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汇总本级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自查情况)、设区市本级有关机构向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自查报告。

(二)随机抽查及责令整改阶段(20187-9月)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30%所管辖县(市、区),随机抽查内容、样本数量除附件12所规定外,还需抽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自查情况(包括成立自查工作组情况、自查工作底稿、自查随机抽查样本记录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整改情况报告等),并于820日前完成现场抽查、形成抽查报告、征求抽查报告意见、形成最终抽查结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和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结果报告。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随机抽查30%的设区市本级及其所辖县(市、区)(具体抽查时间及对象另行通知),随机抽查内容、样本数量除附件12所规定外,将对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抽查、县级组织开展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内容与设区市对县级抽查时检查的有关内容相同),并于930日以前完成现场抽查、形成抽查报告、征求抽查报告意见、形成最终抽查结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等工作。

(三)整改落实及材料报送阶段(20189-10月)

被检查对象要认真整改自查、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情况的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设区市本级被检查对象于1010日前完成向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整改结果情况,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1020日前完成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整改结果。

(四)整改回访及通报阶段(201811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于1130日前,对被检查对象整改存在问题情况开展回访,并就回访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区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检查工作。基金监督部门、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和信息综合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前业务培训、组织实施、整改落实和整改回访等各项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明确专人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对县级自查、设区市抽查具体业务人员的培训,在时间安排上给予保证,确保检查取得成效。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要牵头加强对参与自治区抽查的具体人员的业务培训,以确保全区检查的质效。

(二)认真检查,确保实效。全区各地要结合工伤保险基金违法案件暴露的风险点,突出检查重点,认真开展检查,积极查找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违法违纪情节轻微但不需追究法律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情节严重且应追究法律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查处或移送,并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规定报送要情。

(三)全面总结,不断提高。全区各地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全面真实反映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伤保险内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动工伤保险内控工作的完善提高。

联系人:彭连华,联系电话:0771-5859817/5881332(传真),电子邮箱:GXLDJJ5881332@163.COM

附件:1. 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

      2. 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样本情况记录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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