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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5-24 15:38: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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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

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

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915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人员配置和培训

采取内部人员调剂、“AB角”、调任、挂职等方式,建立窗口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和后台服务的在编人员到窗口一线轮岗制度,轮岗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将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培训纳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培训计划。窗口单位新招用人员参加本单位或上级部门岗前培训不少于4天,培训合格方可上岗。要认真编制并动态调整涵盖各领域、多题型的试题库,常态化开展练兵比武。

二、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要综合分析、公正处理窗口经办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对经办人员受到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实情况,对不实的应予以澄清,支持经办人员尽职尽责、敢于担当。定期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将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向调查对象予以公示,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经办窗口每日落实领导带班巡视、处科长值班巡查制度。厅每年对全区人社窗口单位开展明察暗访,上下半年各一次,挖掘经验做法,督导问题整改。

三、加强工资待遇和经费保障

结合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探索窗口单位经办人员工资收入与工作任务和工作绩效挂钩,保障合理工资待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保障劳动监察员、劳动争议仲裁员工资待遇。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辖区内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所需经费,统筹加大服务场所、服务设施投入力度,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大窗口公共服务供给

改善区内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事档案库房硬件条件。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用车。通过聘用等方式,补充村级就业和社保窗口协管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配备就业社保专干,以更好地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鼓励招募岗位的设置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公共服务人员岗位倾斜。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5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5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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