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自治区社保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支撑的“一卡通”管理服务模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以待遇领取用卡为抓手,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新增待遇领取人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补贴、补助等;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待遇领取人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同时,加强社会保障卡在就业、社保、人才、劳动监察各项服务中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缴费和待遇、资格认证等各业务环节的全面应用。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与自治区社会保障卡持卡库互联互通
开放自治区持卡库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接口,供各类业务系统获取社会保障卡信息,实现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类业务系统与自治区持卡库实时对接,实现系统互通、数据共享、信息实时同步,供各类业务系统调用社会保障卡信息,为各项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提供基础支撑。
(二)加快实现社会保障卡发卡全覆盖
全面核实全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及激活情况。对于尚未制发社会保障卡的,各地要抓紧时间上报制卡数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协调抓紧制卡;对于已经制卡尚未发放到位,各地要协调金融机构于2019年6月底前发放到位,并告知参保人员就近到发卡银行的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做好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的准备工作。
(三)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待遇
2019年7月1日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发放就业、人才、社保等新增待遇领取人的待遇;现有的待遇领取人,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
(四)拓展社会保障卡在其他各业务中的应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使用社会保障银行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推行社会保障卡在就业、社保、人才、劳动监察各项服务中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缴费和待遇、资格认证等各业务环节的全面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程,加快推进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与信息、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共识,不断拓展社会保障卡在惠民利民领域的应用,形成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合力。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自2019年5月起,各地要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官方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应用APP、办事指南等载体,及时发布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的通知,要印制《社会保障卡服务指南》《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待遇问答》等宣传资料,让参保人员充分了解待遇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用卡积极性,规范用卡行为,营造广泛使用社会保障卡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设施,优化服务。各地要落实全面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的要求,在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合作银行等各类服务场所,配备读卡器、自助设备等,做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用卡接口改造,全面优化用卡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障卡制卡、发卡、换卡、挂失补办、功能激活等工作流程,简化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为参保人提供良好的用卡环境。
(四)建立制度,落实责任。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全区建立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季调度制度。请各市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待遇统计表》,表一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OA系统报送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表二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合理的推进计划,对各项待遇、各类人群用卡情况逐级督导,扎实推进,确保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工作落到实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吴骏强,联系电话:0771—5865351;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联系人:蒋中华,联系电话:0771—5860430;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联系人:黄志春,联系电话:0771—587900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