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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申请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清单、指南(2019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6号)

  • 发布时间:2019-07-15 10:38: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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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区人社系统“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部署,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申请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清单、指南,我们编制了2019年版《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申请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自治区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申请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申请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清单和指南”)。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2019版清单和指南

2019版清单和指南于2019年6月28日经我厅第8次厅长办公会审议原则通过。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本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统一认识,严格按照公布的本级清单和指南执行,确保同层级同一事项执行同一办事标准。自治区和市县级指南的每一办事事项均明确了实施编码。实施编码共31位,前18位为实施机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19位为实施层级代码(自治区、市、县分别为“2”“3”“4”),后12位为事项基本目录编码。对于部分拆分了业务办理项的,各市、县可登陆“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http://59.211.219.68)查询相应事项的业务办理编码,并对本地区办事指南的相关项目予以补充完善。

二、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随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因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信息化手段应用、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导致事项内容调整的,或依法新增的事项,各有关责任部门应按新规定及时对清单和指南进行修改,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单位法制(行政审批或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备案。

三、加强宣传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实体大厅、网上办事大厅以及官方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本级清单和指南,方便服务对象知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本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电子邮箱:gxrstysqgk@163.com。

联系人:秦婧楠、李长缨,0771-5595386、5595623。

附件:1.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申请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9版)

       2.自治区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申请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19版)

       3.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申请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19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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