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桂治欠发〔2019〕1号
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治拖欠
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信访局,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调查总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9〕79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同时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我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 彬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李宁波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李 盛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焕光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严伯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补祥斌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黄绪全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杨绿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甘 毅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红艳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杜恒年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潘志金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谢瑾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王劼耘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陈润东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长级)
谢 俊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郭 勇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黄进辉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李 伟 广西税务局副局长
张志安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石日灿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邱洪刚 广西调查总队副巡视员
蒋汉学 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
朱日荣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谭国栋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何艳斌 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陈春云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黄林毅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潘志金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人员参加。
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19年10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