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专区 无障碍浏览 注册 登录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关于建立我区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9-04-29 13:28:39
  • 来源:
【 字号大小:  】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建立我区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劳社发[2009]102

 

各相关部门,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对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的咨询辅助和技术支持作用,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规范的医疗行为监督,不断提高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我区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我厅决定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专家库及技术标准体系专家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成员职责

(一)政策咨询专家库成员主要对全区现行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开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调研、论证,为制定、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

(二)技术标准体系专家库成员主要对有关医药等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对新技术、新材料纳入自治区医保目录范围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议;对特殊病种用药的范围、鉴定标准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议;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专家库成员任职条件

入选专家库成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策咨询专家库成员必须是劳动保障、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物价、工会等部门与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工作相关的行政人员,或是在区内医疗保险定点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管理、卫生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专家。

技术标准体系专家库成员必须是任职于区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各临床学科(包括药剂科)的专家。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有一定权威性。

(三)政策咨询专家库成员必须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间满5年以上,或任副处级职务5年以上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技术标准体系专家库成员必须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以上。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修养好。

(五)为人正直,处事公正,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六)技术标准体系专家库成员必须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一定的了解。

以上人员均必须为本单位编制内的人员。

三、专家库的管理

(一)专家库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负责建立和管理,厅医疗保险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专家库成员的产生及变更。

1.自治区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物价、工会等部门符合本通知所规定任职条件的专家,由所在单位填制《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推荐。

2.各市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发动,经所在单位填制《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所在市的劳动保障局进行初审,并遴选后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推荐。

3.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核,确定专家库成员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向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有关单位公布。

4.专家库成员资格的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调离本区的,专家资格不再保留。

5.专家库成员因故退出和增补等变更工作在每个社会保险年度末办理一次。变更申报及审核程序按照专家库成员的产生及变更规定办理。

(三)专家库成员应当遵从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各种调研、论证、咨询、检查、评审等活动。专家所在单位在安排专家工作时应予以必要的支持。

(四)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基本医疗保险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培训,并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将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文件和广西医保动态向专家发放,逐步建立双向信息沟通反馈机制。

(五)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专家库成员职责,科学组织业务活动,切实发挥专家的作用。除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使用专家库外,各市也可根据需要申请聘请本市之外的自治区专家库专家,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统一协调安排,聘请专家时应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向其支付劳务费。

四、2009年社保年度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

(一)专家库成员数量。

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专家库成员总数为50人左右,技术标准体系专家库成员总数为100人左右。

(二)专家库成员名额分配。

1.政策咨询专家库:

1)长期从事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专家(10人);

2)从事医疗保险研究的专家(10人);

3)高级医疗专家和医院高级管理人员(30人)。

2.技术标准体系专家库:

专业分布为:心血管内科、消化科、呼吸科、肾脏内科、血液科、内分泌科、肿瘤科、普通外科、骨科、泌尿外科、器官(肾)移植科、神经(脑)外科、胸(心)外科、儿科、妇产科、神经内科、传染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烧伤科、中医内科、放疗科、精神科、药剂科,共26个学科,每学科3—4人。

为突出优势特色,同时避免专家专业过分集中,在推荐中要综合考虑临床学科专业地位以及人才队伍实力情况,原则上优先推荐国家重点学科、广西医学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以及驻桂部队有关机构的学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适当考虑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并尽可能兼顾各专业的均衡。

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组织专家资料填报和遴选,并于510日前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推荐。申报时需上报各专家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2)的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格。

联系 人:黎乐宁

联系电话:0771-5849035(传真)

电子邮箱:LLN5559@163.com

附件:1.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库(政策咨询)专家推荐表

2.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库(技术标准)专家推荐表

3.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库(政策咨询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

4.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库(技术标准体系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

 

 

 

                                        OO九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