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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使用2008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0-03-24 11: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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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统一使用2008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

 

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桂劳社发[2009]92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8年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信息,2008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660元。

今后,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涉及到2008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时,应以25660元为准。

 

 

二ΟΟ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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