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0〕38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0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现将《2010年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你们,希望各地、各单位按照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三月三日
2010年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0年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应对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继续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坚持把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作为工作主线,继续以就业和社会保障为重点,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稳慎做好收入分配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统筹做好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一)确保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就业工作力度,完善目标责任制,确保年内实现全区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努力完成年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70万人目标。
(二)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全面实施就业促进法,落实已出台的一系列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措施,细化政策项目和操作办法,畅通政策落实渠道。调整、完善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并延续执行到2010年底。加强对就业状况、失业动态的监测,加强统计和相关信息等基础工作,及时跟踪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新的就业政策措施。
(三)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水库移民、被征地农民和边境一线农民为重点,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就业工作。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的统筹实施工作,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注重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完善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落实好补贴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引导和帮助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继续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推进新进入市场的“两后生”就业工作。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广泛推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继续组织开展“两广”对口扶贫劳务输出工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及时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实现就业。
(四)全面推动以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将创业培训、信用教育、风险意识与创建信用社区相结合,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全面推进南宁、柳州、桂林等国家首批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全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适应机构改革形势,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有序推进公共就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和职能的整合,扩展和完善服务功能。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和公共人才服务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北部湾人才大市场建设进程。启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三年计划,有序推进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公共就业和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实施对人力资源经营性服务(职业中介)机构统一监管的规范,加强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六)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居民参保,年底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18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3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29万人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10万人的目标。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力度,着力抓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和清欠工作,保证应收尽收。
(七)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做好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与结算。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待遇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使各类参保群体得到更多实惠。
(八)延续执行“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继续实行社会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在确保待遇不降低、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2010年内继续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费率,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
(九)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含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探索建立城镇未参保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途径和办法。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监管办法,推动企业年金健康持续发展。
(十)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大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力度。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关闭停产情况和本地区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动向,加强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继续做好企业关闭破产、重组改制、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过程中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和促就业“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十一)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增强制度的吸引力和稳定性;全面落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积极推动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其他各类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和管理办法,做好2009年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调整医疗保险诊疗及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年内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衔接和异地就医问题,协同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强化生育保险管理服务,进一步推行生育医疗费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办法,抓好生育保障试点城市试点工作。
(十二)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大力实施“平安计划”二期,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探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政法系统干警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加大解决“老工伤”问题工作力度,争取年内基本解决“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加快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加强工伤医疗管理,做好2009年版地方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修订完善工作。
(十三)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十四个试点县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干部、计划生育人员、库区移民等农村特殊群体参加新农保办法;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扩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研究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完善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办法,简化审核程序,确保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巩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开展诚信医疗服务,开展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和企业年金投资专项检查及新农保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筹集、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继续做好历年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清理回收工作。进一步完善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内部会审制度。规范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就业培训资金管理使用公示制度。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工作。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十五)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措施,稳步推进实施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力争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79%。落实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规范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贯彻落实《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与海南等省建立跨省区异地就医管理协作机制。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稳妥推进工伤康复试点和工伤预防试点。配合探索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推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管理机制。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试编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重点编制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算。
(十六)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组织开展全区数据质量检查、评比和总结工作。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力争自治区本级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通过人社部的达标考评验收,启动市级经办机构规范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贯彻实施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制定实施全区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规程,促进经办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内控制度检查评估工作。
三、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七)继续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及向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工资福利政策倾斜的方式方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公务员津贴补贴“同城同待遇”调整政策,做好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的摸底工作,研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工作。围绕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需要,积极推进聘任制公务员薪酬政策试点工作。
(十八)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贯彻意见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研究拟定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并统筹考虑退休人员待遇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项目工资、优秀人才协议工资指导意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及兑现相关待遇工作。
(十九)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健全区直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出加强区直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制度。研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并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部分城市特别是北部湾经济区各市开展用工成本调查,适时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四、加强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
(二十)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研究拟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以及调任、转任等规定。加大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推动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安、安全、司法等政法机关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公务员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做好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
(二十一)健全公务员选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我区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深入落实地市以上机关招录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政策,加大从基层选拔干部的力度,继续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加强对考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公务员考试命题专家队伍管理,完善面试考官管理办法,加强公务员考录考风考纪及考试报考网络系统建设。不断完善竞争上岗制度。抓好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点工作,适时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推广。做好公务员交流和退出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公务员调任、转任规定。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
(二十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表彰奖励制度,规范表彰奖励活动。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牵头组织全区第二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认真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干部的意见》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研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政策措施,依法开展纪律惩戒工作。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深化公务员“四类培训”,开展以保密知识教育为专题的全员培训。创新公务员培训管理制度和手段,利用广西教育培训网探索建立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加大公务员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力度,组织公务员自主选学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2009年度全区公务员统计、分析工作。继续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十三)做好公务员管理机构组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自治区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进一步理顺职能、优化结构、加强力量,建立协调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公务员管理工作有序衔接、顺利推进。指导市县公务员管理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
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军转安置工作
(二十四)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加快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力争上半年完成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9月底前完成市属和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首次实施工作;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争取2010年全区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比例达到90%;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根据国家的规定,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奖励、考核、申诉等相关问题并进行试点探索;开展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试点工作。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业务培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十五)稳步推进军转安置工作。扎实做好2010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完成年度军转干部安置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的办法,进一步完善鼓励引导军转干部到基层、到一线工作的政策措施,鼓励符合进南宁、柳州、桂林市安置的团级军转干部到其他市安置,减轻中心城市安置压力。协调中区直单位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督促检查各市按时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就业创业扶持指导力度,提高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做好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调整充实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探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性化培训的方式方法,引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网络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措施,加大解困工作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与相关部门共同抓好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工作,及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加强基层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和服务窗口建设。在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组织实施自治区首席专家制度,积极培育区域性人才小高地和产业小高地集群,完成首批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建设评估和总结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小高地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认真做好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和服务工作。开展服务地方民生和经济的“专家行”活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推进博士后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十七)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广西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就业基地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研究制定支持技工院校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指导技工院校做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等工作。深入推进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配合国家开展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和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选拔工作及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评选活动,开展我区相关竞赛、评选活动。加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努力实现全年技校招生4万人。
(二十八)加强劳动力资源职业技能培训。坚持面向城乡劳动者,着力实施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水库移民、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边境地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五大培训项目”,争取年内培训各类人员73万人。深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以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为重点,整合和规范各类培训资源,完善和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资金安全。
(二十九)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调整职称功能定位,健全分类体系,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加强非公领域职称工作。修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现行的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打通体制内和体制外职称的通道,加强非公领域职称服务。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加强考试机构建设,稳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
(三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围绕促进就业和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做好各类群体的鉴定服务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和技术开发,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质量管理。完成全区职业技能鉴定25万人,考评技师高级技师4000人的目标。组织做好2010年鉴定和考试工作。
(三十一)大力推进人才开发与交流合作。围绕我区构建“两区一带”发展新格局的要求,紧贴我区重点发展产业人才需求,制定人才调配政策和特殊人才安置政策,研究探索为重点产业人才服务新模式,畅通引才绿色通道,引导人才向重点发展产业流动。建立我区与重点院校、人才聚集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才开发引入机制,加快广西人才网区、市、县三级联动,构建覆盖全区的人才流动配置网络服务大平台,形成重点产业人才需求与人才供给的互动机制,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来广西工作或创业。创新人才预测的方式方法,继续做好《广西人才开发目录》编制工作,为我区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提供导向信息。着力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事改革实验区建设,积极推动各项人事改革政策措施的试点工作。
七、积极引进国外智力
(三十二)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专家和人才。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建设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引智示范区为目标,积极开展引智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外国专家广西行”等大型活动,扶持重点产业引进国外专家,打造重点产业引智基地和平台。做强、做大近年培育的引智示范基地。
(三十三)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出国(境)培训项目,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探索人才培养使用新模式。开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紧缺人才赴美国等国培训见习项目,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各项重点培训项目。
(三十四)创新引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引智法规建设,早日完善出台外国专家来桂工作许可办理程序、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纠纷调解等相关管理细则和制度,继续提升引智行政许可工作效能。
八、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三十五)大力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法规,开展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前期调研。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程”建设。继续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促进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建立畅通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了解企业用工动态。大力实施“彩虹计划”,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启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数据库,逐步实现企业用工备案的信息化和劳动用工管理的动态化。
(三十六)加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劳动标准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乡镇)和社区。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组织机构。做好国企改制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加快劳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办法,指导符合条件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完善劳动工资数据信息统计制度。
(三十七)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充分利用好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平台,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规范和创新仲裁案件的管理方式,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力争在全区14个市全部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仲裁员调解仲裁办案能力。
(三十八)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非法职业中介和欠薪逃匿等严重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地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社会保险征缴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做好重大违法案件和涉及维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查处工作。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试点工作,健全“两网化”管理工作体制。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工作规范化、执法专业化建设。
(三十九)全面加强农民工工作。继续以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劳动管理、工资清欠、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子女教育、公共服务、权益维护、机制建设等十个方面为重点,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行动。积极推进创业园建设,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农民工平稳有序转移就业和回乡创业。贯彻落实农民工培训工作指导意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三季度开展一次农民工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体系,做好农民工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第五次农民工工作督查活动。进一步健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指导和促进全区工作开展。
九、统筹推进各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四十)加强重大政策问题调查研究。围绕重点工作、重大政策和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厅属研究所、学会、协会及全系统的研究力量,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课题研究。加强调研和课题研究成果交流与应用。组织开展专家咨询活动。
(四十一)积极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开展《广西生育保险办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法》和《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完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监督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四十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集中审批工作效率和质量。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做好与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机制的衔接工作。全力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及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四十三)进一步加强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订2010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广西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加快“十一五”项目立项和资金筹措,推进“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如期完成。大力推进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确保统计数据信息畅通。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加强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统计监测,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加强统计分析。
(四十四)做好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与我区主流媒体的沟通交流工作,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突出抓好重点工作、重大题材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提高系统内新闻宣传队伍素质。
(四十五)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快自治区级数据大集中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将各市的数据中心整合到自治区级数据中心。加快推进自治区、市、县网络建设,扩大网络覆盖面,逐步将网络覆盖县、乡镇及社区。做好金保工程统一应用软件、新农保信息系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开发完善与推广工作。继续推进数据整理工作。做好网站升级改造、自治区级12333电话咨询系统建设,推行社会保障卡应用。推进容灾备份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和系统应急预案。整合完善厅内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管理等制度。
(四十六)进一步加强信访和维稳工作。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力度,从源头上化解信访矛盾,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定期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加强信息沟通,完善应急预案和维稳工作机制,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层层落实责任,预防减少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系统自身建设
(四十七)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扎实稳妥推进机构改革。通过理顺职能、优化结构、整合队伍,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运行机制,做到思想上形成共识、工作上形成合力、制度上形成统一、文化上形成风格。坚持机构改革和业务工作两手抓,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配合,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指导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机构改革工作。
(四十八)加强党建和机关人事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培养,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推行竞争上岗制度,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
(四十九)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紧紧围绕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新形势,认真贯彻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座谈会的精神,积极探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途径,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增强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提高教育培训水平。组织举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新任局长、处长业务培训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五十)加强系统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建立和完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廉洁从政。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和程序,加快实施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推进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勤政廉政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健全和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聘任特约监督员对关系民生的重点工作开展监督评议,加强对社保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公务员考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重要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没有了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