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桂人社函〔2010〕92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为进一步稳妥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现决定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本市(含所属县、区)、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人员聘用及公开招聘工作等有关情况(见附件1)。统计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一天。首次报告内容为今年前三季度事业单位有关情况汇总,以后均按季度上报。每季度的报告内容中,除“本季度公开招聘进人总数”和“本季度通过任命、安置等方式进人总数”为本季度新增人数外,其余数据均为季度末实有数。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二、报告时间
今后每季度的报告时间均为本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市、各部门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统计,按时上报统计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gxsgc2010@126.com。我们将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研究,并将有关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2、各市、各部门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确定后,请于
3、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人:莫婷,0771-5852442;传真:0771-5866540。
附件:1、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人员聘用、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
附件1:
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人员聘用、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单位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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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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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在编 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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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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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人员总数 |
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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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 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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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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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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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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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聘用情况 |
已推行聘用制 度的单位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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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行聘用制度的单位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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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行聘用制 度的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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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行聘用制度的人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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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情况 |
已实行公开 招聘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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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行公开招聘单位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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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公开招 聘进人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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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公开招聘进人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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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本季度通过任命、安置等方式进人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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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单位总数”指按事业单位登记的独立法人数。“已推行聘用制度的单位比例”指已推行聘用制度的单位总数占应推行聘用制度单位总数的比例。“已推行聘用制度的人员总数”指已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总数。“已推行聘用制度的人员比例”指已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总数占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总数的比例。“本季度公开招聘进人总数”指本季度内,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新聘用的人员总数。“本季度公开招聘进人比例”指本季度内,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新聘用的人员总数占本季度内新聘用人员总数(不含政策性安置、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聘用人员数)的比例。
2.本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区直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
附件2:
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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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仅在首次报告时使用。联系人相关信息今后如有变动,请及时予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