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0〕19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周密组织部署,稳步推动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推进进度不平衡,部分单位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大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人事管理的基础,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践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也是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全国地市以上党政机关、40%以上县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要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此项工作推进滞后的各单位,一定要重视起来,加快工作进度。在实施工作中,要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工作原则,科学设岗,平稳过渡,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的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同步入轨。岗位设置方案已经核准的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部分还没有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单位,要尽快上报。对个别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体制机制原因造成的深层次问题,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在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对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要按规定使现有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岗位,今后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年逐步到位,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建立岗位设置方案联审会审制度。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涉及人事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必须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自发文之日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联审、会审制度。事业单位在办理人员公开招聘和调动、报送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办理新晋升职务人员工资待遇、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手续时,均须提供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整合相关职能,建立联审会审制度。
三、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通报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函》(人社事函〔2009〕25号)精神,建立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对这一工作的推动和考核。从2010年10月起,各市、各部门每月30日前,向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书面报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月对全区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四、开展岗位设置管理专项督导工作。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组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督导组,于今年11月中旬深入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开展调研和指导工作。对工作措施不得力、进展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将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关于新的岗位工资标准的时间问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暂按高、中、初各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按规定认定后,专业技术人员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并从聘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六、切实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全区100余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牵扯面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职责任务和工作程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确保事业单位职工队伍稳定,促进我区社会公益事业的科学发展。
没有了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