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开展
自治区本级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
职业技能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社保函〔2018〕7号
中区直各参保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4号)精神,自治区本级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在自治区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
(二)按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之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四)2017年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2018年6月30日前申领;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二、补贴标准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二)符合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方式
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可通过我局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地址: http://gx.si.gov.cn:8001/siweb/login.do?method=unit)或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办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2.申领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领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的,扫描上传上述相关材料。
四、审核和拨付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自受理之日(因实行批量审批,受理之日从提交材料之次月1日算起)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每月10日前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每月25日前,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申领人,请到相应金融机构网点进行激活。
五、举报监督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设立举报电话,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电话:0771—5872420进行举报。
附件: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1月8日
附件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申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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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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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全称(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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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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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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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职业
(工种)、证书
编号、核发时
间及职业资格
(或技能等级) |
职业(工种):
证书编号:
核发日期:
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职业技能等级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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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大写 (元) |
申请日期及
申领人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办理本次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同一证重复申领行为。
申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领人符合□不符合□申领条件,根据规定应享受补贴资金金额 元。
经办人: 复核人:
(社保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1.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填写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申领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2.申领人在申请理由中选择证书相对应的等级,并在对应等级□处打√;3.申领人在一个申请表内可填写多个证书信息;4.承诺人签名必须是申领人本人手写签名;5、是否符合申领条件请在对应□处打√;6.此表格可自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