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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区统一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宣传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8-09-26 08: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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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区统一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宣传活动的通知

桂劳社发[2008]82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宣传贯彻工作,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 51的正式施行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我区定于今年4月下旬在全区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全面宣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知识,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普法宣传格局,推动宣传工作的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提高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护能力。

    二、活动时间
   2008年4月26至30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邵门要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介,运用车载电视、手机短信、宣传栏、宣传橱窗、户外广告等贴近百姓、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在车站、机场、城市广场、繁华市区等人群密集的地区以及企业、社区、劳动力币场等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系密切的地万,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如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设立宣传咨询台、模拟仲裁庭、网上辩论、普法比赛、法律讲座等,广泛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创造条件。
  
(二)426上午一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宁币联合举办宣传咨询活动。各币也要在人员比较聚集的地点同时举办宣传咨询活动)具体形式由各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制,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对于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关心民生、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务求实效。
  
(二)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细致的计划和方案,做到宣传的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确保此次宣传活动的成功开展。
  
(三)宣传日活动结束后,请各市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宣传咨询活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 5 9 日前报我厅劳动争议仲裁处。
   
联系人:罗小工
   
电话:0771 5859451          传真:0771 5876999

                                     00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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