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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8-09-26 08:37:07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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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桂劳社发[2008]53 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4 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7 号)的要求,在全区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热潮,特制定广西贯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宣传活动方案,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题,充分动员和发挥有关方面的作用,采取行之有效的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宣传活动,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宣传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热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 劳动争调解仲裁法》 贯彻宣传工作的开展,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了“全区贯彻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蒋明红担任,副厅长冯振年、于祖毅、雷震、赵志军,纪检组长兰利娥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处长曾德团担任。
   三、宣传活动内容
   (一)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熟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尤其是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有较大变化的内容,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面向社会广泛普及新法知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企协、宣传等有关单位和部门,通过统一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宣传周、面向用人单位举办培训班、向社会各界人士发放宣传资料、咨询服务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劳动争议处理法律知识,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新法的立法目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和意识,引导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

(三)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效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利用宣传栏、户外广告、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全面宣传普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知识,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使新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宣传活动计划

(一)举办培训班(3月中旬至4月上旬)
   3月中旬至4月上旬,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决定面向本系统工作人员举办培训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积极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班的同时,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培训活动。通过培训,使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二)开展宣传周活动(4 月14 日至20 日)
   为进一步深入推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宣传工作的开展,决定于4 月14 日至20 日举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宣传周活动。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宣传周期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工会、企协(经贸)、宣传等单位和部门,采取组织举办户外广场咨询宣传活动和设置宣传咨询点解答广大群众的相关问题、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和手册、悬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横幅、组织宣传车到各街道和各工业园区进行宣传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学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浓厚氛围。

(三)各项宣传活动(3 月中旬至4 月)

1 .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将通过厅领导接受广西电视台专访、在广西日报等报刊开设专家访谈、在《广西劳动保障》杂志及“广西币场与就业网”开设宣传专栏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要通过各种媒体以及在报纸、杂志开设宣传专栏,对新法进行全面、准确的解读,帮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和掌握新法的内容。

  2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设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宣传橱窗、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和宣传栏上要定期张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知识宣传资料。同时制作宣传条幅,在主要街道和社保经办机构、职介服务大厅等服务窗口悬挂。

  3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和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各相关处(科)室抽派精干力量组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宣传小组,深入用人单位宣讲新法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宣传活动对深入贯彻落实该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各地要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务求实效。

    (二)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宣传、工会、企协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社会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各地区要积极组织编印、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推动宣传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及时总结,反馈信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检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宣传活动情况,本次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认真地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5 月10 日前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处,传真:0771 一5876999 。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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