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规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
开立银行存折帐户方式的通知
桂社保局发〔2008〕85号
各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为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开立银行存折帐户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当前办理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开立银行存折帐户方式进行自查,若存在工作人员代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集中批量开立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存折帐户的现象,要严格按照我国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从过去集中批量开户改为由失业人员个人自行到银行开立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帐户。
二、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主动与业务合作银行联系,做好数据共享等相关工作,杜绝因存折开户帐号错漏而影响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等现象。
三、规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开立银行存折帐户方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避免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批量开户可能造成的工作人员利用多开存折洗钱、贪污、挪用、失窃等隐患,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控。
四、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开立银行存折帐户方式进行自查和规范后,请于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