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区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2年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2012年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2年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扎实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向纵深拓展,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切实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和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工作,稳中求进,努力推动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努力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2万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实施就业促进法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实施“十二五”统筹就业规划,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和积极就业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各项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健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措施,开展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集中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推进大学生服务基层各项目的统筹。创新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企业联合招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等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打造服务品牌。建立就业见习长效机制,加强自治区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国家级就业见习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建设,建立健全示范县评估标准,推动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深入发展。开展“春风行动”,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以制度化、长效化、精细化为目标,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形成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动态管理和针对性帮扶机制。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切实帮助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五)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有特色的创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启动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启动“广西三年一万名未来企业家培训工程”。做好微型企业的创业培训工作,重点做好创业培训进大学校园活动。
(六)加强职业培训。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就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边境地区0-20公里边民培训就业工程,特别是新型扶贫开发培训工程等专项培训就业活动。完善和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资金安全。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做好技工学校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技工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强化社会培训机构管理。
(七)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整合加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手段,改进服务方式,落实各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均等化、制度化、专业化。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全面推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建设,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就业信息服务。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供求分析制度。
(八)推进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研究出台加快整合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指导性意见,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快研究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全面理清、稳步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加强对市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继续组织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提高市场管理工作水平。
二、扎实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向纵深拓展
(九)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2012 年底,全区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险种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88万、982万、241万、300万和245万。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和发放。
(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探索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和运行机制,开展由现行的统一预(决)算管理模式向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模式推进的可行性研究。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全区统一的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建立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并与现行的职工病退制度、丧葬抚恤制度和遗属抚养制度之间的衔接。研究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实现各项养老保险制度有机联通。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探索建立和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加强和创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
(十一)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全区所有县(市、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建设和宣传工作。协调各级财政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夯实基层经办平台基础,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征地项目社会保障审核。
(十二)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继续探索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研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法,重点做好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等参保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提高到240元。巩固城镇居民门诊统筹。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巩固市级统筹,探索自治区级基金调剂机制。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调控机制,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医疗生育费用即时结算。建立完善医疗服务监控管理办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进一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继续推动生育保障试点工作和生育保障与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衔接。
(十三)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并实施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修订调研。提高失业动态监测工作质量,探索建立失业预警办法和失业调控工作体系。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人员待遇调整和发放工作。
(十四)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做好《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类职业人群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重点推进事业单位参保工作,探索和推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加大个体工商户雇工的参保力度,积极推进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确保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待遇支付。稳步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规范我区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和管理。重点加强职业康复建设。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前期调研工作。
(十五)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基金监督法规和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建立非现场监督工作体系,加快推进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工作。创新监督方法,全面启动“阳光社保”工程试点工作。严厉查处、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制定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指南,完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制度,维护基金安全。
(十六)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加强扩面征缴,制定五险统一征缴业务经办规程、滞纳金征收办法。继续推进各市县经办资源整合,力争2012年底各市县成立统一的社保局。提高统筹层次,切实做好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各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权益维护,整理完善参保数据质量,按先个体、后机关事业、再企业“三步走”的思路,做好参保人员权益记录、查询、寄送等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分批对经办系统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推进窗口建设,以统一形象标识、服务标准、办事流程等为抓手,推动全区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
三、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12年力争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比上年度增长10%,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选培养工作。大力引进培养高端领军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广西人才工作“十百千万”项目,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第二批自治区八桂学者和特聘专家,做好特聘专家的岗位设置、人选遴选工作,继续做好首批特聘专家的规范管理及服务工作。组织海内外专家服务基层一线。组织实施第十五批“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遴选和培养工作。创新人才配套政策,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结构,大力引进北部湾经济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继续实施人才小高地提升工程,完善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评审机制,研究制定退出机制,探索小高地“动态管理”模式。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做好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申报工作和新设站博士后工作站评估工作。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做好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全面启动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大力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
(十八)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示范性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校企合作,加快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积极开展全国赛广西赛区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选派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总决赛,并设计和开展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十九)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区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创新我区职称配套政策,重点研究解决人才引进中的职称难题和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问题。加快推进职称改革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衔接。提高职称工作科学化水平,完善科学评价手段,加强评委会建设和专家库管理工作,继续推进职称信息化评审和信息库建设。修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加强考试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好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二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建设。完善人才居住证制度,积极推进人才公共服务进园区、下基层,继续组织好广西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加强区域人才开发合作,启动东西部人才交流与合作项目,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促进人才区域内自由流动。做好随军家属安置服务工作。
四、积极引进国外智力
(二十一)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专家和人才。围绕重点城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急需人才“三重点一急需”开展引智工作,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我区重点产业和行业发展,将引进外国专家重点调整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上来。抓好重点领域项目的组织实施。促进引智成果的示范和推广,扩大引智受益面,使引智成果逐步推广辐射到周边省市和东盟国家。
(二十二)进一步提高因公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严格执行广西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联席审批机制,加强对全区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评估、检查监督和成果跟踪工作。抓好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成果总结,重点支持我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派遣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赴东盟国家培训。
(二十三)推进引智工作机制体制创新。加强对我区引智工作的宏观管理,进一步提高引智工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外国专家在广西工作的良好环境。深化国际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扩大广西引智工作的影响力。
五、切实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
(二十四)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考核、奖励等配套规定,完善卫生、文化、教育等行业体制改革人事管理政策。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等重点环节,探索完善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政策。继续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完成首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启动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实施工作,做好岗位设置的动态管理。在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特设岗位制度和职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完善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开展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检查监督工作,加强对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业务骨干的轮训。开发应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工作体系。
(二十五)加强军转安置工作。全面完成2012年军转安置任务。采取功绩打分、排序选岗,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等多种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安置工作机制。鼓励引导符合进南宁、柳州、桂林市安置的团级军转干部到其他市安置。抓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着力推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大力加强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探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性化教育培训新路子,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网络培训。扎实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切实抓好解困政策的落实,加强思想政治和稳控工作,确保企业军转干部的总体稳定。
六、全面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
(二十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度,组织各级公务员开展网络自主选学培训。抓好公务员“四类培训”和对口培训,提高县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参训率。对各市县公务员管理机构科以上公务员进行轮训。研究解决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公务员招录难问题。组织实施好2012年度公务员考录工作。继续抓好公务员公开遴选、竞争上岗工作。深化公务员考核,建立完善平时考核和绩效考评制度。做好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严格参照管理的审批,尽快实现从审批到管理的转变。做好区直并指导各市做好各级参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人事管理骨干的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公务员管理基础工作。
(二十七)不断完善公务员制度。抓好职位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切实抓好防城港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抓好公务员分类管理,开展监狱、劳动教养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进一步完善申诉、再申诉工作流程,指导各市成立申诉公正委员会。切实加强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
(二十八)做好表彰奖励工作。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对实施行政奖励的系统和部门实施计划申报审批制度,调整自治区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规范记二等功、三等功、嘉奖工作流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评比达标表彰人员推荐工作,做好行政奖励推荐和表彰工作,及时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集体和公务员。
七、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十九)继续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工资收入合理差距问题研究。认真做好地区附加津贴的实施工作,逐步实现不同地区公务员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开展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为建立公务员收入水平定期增长机制奠定基础。加强对基层公务员待遇问题的调研,摸清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边境地区县乡公务员待遇情况,研究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问题。同时,对我区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调整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方案的制订、上报工作。配合财政部门推进区直非驻邕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标准属地化工作,妥善解决同一地区不同政府层级相同职务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差异问题。
(三十)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署开展第三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认真开展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分类推进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认真总结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管理。加强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管理。加强对事业单位转制改企相关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的研究。
(三十一)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推动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促使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效益提高逐步增长。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会同工会和企业组织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强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继续按照现行办法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完善工效挂钩办法,严格控制工资水平偏高企业的工资增长,逐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为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及增长提供有效参考。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适时合理调整并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
八、做好农民工、劳动关系协调和监察执法工作
(三十二)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继续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70万人。开展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调研,努力探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路子和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方法。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场招聘会。继续加大推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协调成员单位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对农民工开展培训工作。协调成员单位指导各市抓好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工提供均等化服务。推进全区开展农民工文化送温暖行动。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适时开展农民工工作督查。
(三十三)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控,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继续开展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目标的“春暖行动”。继续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将工商联纳入三方会议成员单位,推动全区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三十四)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构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提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总结评估示范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将示范工作经验推广到非公企业。2012年底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组建率争取达到三分之一。建立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推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开展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试点。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全区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完成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努力改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场所条件。开展“一法两规则”落实情况检查和案件办理质量检查活动,推动仲裁办案标准化和程序优化。做好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工作,做到快立、快办、快结、办好。充实基层调解人员和仲裁机构辅助人员。进一步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及时化解矛盾,仲裁结案率达92%以上。开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
(三十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工作力度,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在南宁、柳州、桂林、钦州、防城港、玉林、河池市7个地级市推行“两网化”,使“两网化”地级市覆盖率达50%。积极推动建立以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保障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竞赛活动,提升全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执法素质和能力。
九、统筹推进综合基础性工作
(三十六)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和专题业务调研工作机制,完善调研成果报送、评选制度。围绕重点工作、重大政策和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科研基地和科研文献资料数据库建设。组织厅属研究所、学会、协会及社会研究力量,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加强调研和课题研究成果交流与应用。
(三十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协调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立法。抓好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各项执法流程和行为的规范建设,开展专项检查、人员培训。加强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法律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探索开展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工作,推进科学行政。充实人员,调整力量,规范、及时处理行政争议。组织研究《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工伤保险条例》等实施后行政执法、行政争议处理面临的新问题。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探索开展领导干部学法专题讲座活动,多形式开展普法,帮助群众全面了解和掌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三十八)加强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推进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组织实施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积极协调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为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研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和审核方法,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报工作。健全统计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完善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做好定期报表修订工作,推进社区直报、薪酬等专项调查。推进开展统计数据分析工作,加强和改进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和统计能力。
(三十九)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资源整合,推进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12年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进一步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信息网络建设项目,开展扶持乡镇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
(四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做好第一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成绩总结及典型的宣传。做好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的宣传和典型经验、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宣传。继续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队伍建设,适时组织有关宣传业务培训。
(四十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组织开展系统“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继续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和规范审批流程工作,统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提高审批效率。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拓展、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内容、范围。做好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工作。
(四十二)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信息系统应用步伐,加大职工养老保险数据整理转换力度,做好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财务管理系统的试点应用工作。努力实现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覆盖。实现核心设备管理升级。搭建公共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促进服务前台向下延伸,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网络舆情监控、办公自动化、电子化档案资料管理、电子会议管理、考核管理和在线学习等系统。
(四十三)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接访和调查研究,增强信访维稳信息综合分析能力,推动从政策层面预防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以全国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区人社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维稳工作。
十、着力加强系统自身建设
(四十四)加强机关人事工作。进一步健全干部人事工作制度,研究细化干部管理具体办法,加大制度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档案管理。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开展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四十五)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承诺联评大行动”,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开展丰富多彩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推动党组织生活创新活动,营造和谐文明机关氛围。
(四十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2011-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举办市县人社局长培训班。认真抓好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员培训以及系统对口业务培训,扎实推进系统全员培训。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加强系统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干部培养锻炼,切实提高能力素质。
(四十七)加强系统作风建设。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党规党纪教育、主题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继续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规划的自治区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制定防范对策。健全对领导干部监督制度,不断完善任前考廉、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强化对基金、人事考试、就业等领域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做好总结评比表彰工作。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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