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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举办广西第六届农民工技能大赛的通知(桂农工办发〔2020〕5号)

  • 发布时间:2020-05-11 10:39: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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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充分展现我区农民工风采,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提升农民工的就业能力,推进全区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经研究,决定举办“广西第六届农民工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大赛由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共同协办。大赛成立组委会(名单详见附件),全面负责大赛组织和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组、宣传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负责大赛综合组织协调等工作;竞赛组设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大赛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宣传组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负责大赛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竞赛项目(工种)

根据我区产业发展重点需求和区域发展特色,结合农民工从业结构和特点,大赛决赛设家庭服务(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房屋建筑施工(砌筑工、钢筋工、装配钳工)、餐饮服务(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花艺)、港口码头操作(叉车、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焊工)等12个项目(工种)。

各市、县可以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前景、市场需求等地域特点,在开展市、县级比赛时适当增加大赛的竞赛职业(工种)。

三、大赛时间安排

各市、县级比赛原则上在8月下旬举办完毕,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请示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自治区决赛拟安排在9月初,具体时间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参赛对象与报名办法

(一)参赛对象。凡属广西籍农民工和在广西务工的外省籍农民工,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务工地报名参赛。

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广西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以及广西第五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决赛项目前3名的参赛选手不能报名参加本次大赛相同竞赛项目。

(二)报名办法

1.每个参赛选手只能报名参加一个赛区而不能同时参加两个赛区的比赛。

2.决赛以市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竞赛项目选派选手不少于3人。

五、奖励办法

(一)决赛奖励

1.单项奖。决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奖励等次。

1)一等奖:取各项目竞赛成绩的第12名,由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每名6000元。同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广西技术能手”称号。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范围的,且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工种)的赛项,已具有相应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相应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第1名获奖选手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自治区总工会推荐申报“广西五一劳动奖章”。

2)二等奖:取各项目竞赛成绩的第35名,由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每名4000元。同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广西技术能手”称号。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范围的,且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工种)的赛项,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

3)三等奖:取各项目竞赛成绩的第610名(根据实际参赛人数确定),由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每名3000元。

4)优秀奖:凡参加自治区决赛未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的选手均为优秀奖,由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每名800元。

以上参赛选手同时颁发广西第六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决赛获奖证书。

2.优秀组织奖。以市为单位,以该市举办的市、县级比赛情况、团体参加决赛项目、决赛总成绩和协助举办自治区决赛情况综合评比,取前5名,分别授予优秀组织奖,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牌匾。

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比赛的奖励办法。

(二)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赛职业(工种)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按规定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县级比赛选手成绩合格的颁发参赛职业(工种)的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市级比赛选手成绩合格的颁发参赛职业(工种)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决赛选手成绩合格的颁发参赛职业(工种)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参赛职业(工种)不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印制《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颁证工作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实施。县级比赛选手成绩合格的,颁发《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县级初赛)》;市级比赛选手成绩合格的,颁发《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市级复赛)》;决赛比赛选手成绩合格的,颁发《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自治区决赛)》。

(三)其他待遇。

1.大赛组委会将推荐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2个竞赛项目的优秀选手参加2020年全国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

2.获得一、二等奖的选手报考区内职业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安排自愿参加自治区“匠心之旅”学习考察活动。

六、大赛标准及竞赛方式

(一)大赛标准。本次大赛以砌筑工、钢筋工、装配钳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花艺、叉车、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焊工、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等12个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以及有关职业要求、技术文件为基础命题(其中县级初赛参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标准,市级复赛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标准,自治区决赛参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标准)。

(二)竞赛方式。大赛采取现场比赛、现场评分、现场排名的方式进行。决赛项目的技术文件、竞赛规则和评分要求等由大赛组委会另行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比赛过程中,要加强与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请示汇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技能竞赛工作,强化人员管理、做好健康监测,配备防疫物资、做好赛场防疫,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安全,圆满完成大赛活动。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做好大赛宣传发动工作,大力支持和鼓励广大农民工积极参赛,确保比赛规模和质量,努力提高大赛活动实效性。各地比赛规模和质量等情况与次年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资金分配挂钩。

(三)本次比赛启用广西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管理。各地比赛的有关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大赛期间的每月5日前报送给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各地在组织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八、联系方式

(一)组委会办公室

人:周 艳、吴仁鹏

联系电话:077158832395873235(兼传真)

    箱:gxnmgb@126.com

(二)竞赛组

人: 周雪林

联系电话:07715737531

 

附件:广西第六届农民工技能大赛组委会及工作机构成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

领导小组办公室                 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05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西第六届农民工技能大赛组委会及工作机构成员

 

一、大赛组委会

  任:

李宁波   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主任:

乐永红   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自治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春华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黄林毅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员: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处长

黄月萍   自治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女职工委员会办

公室主任)

周南屏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刘建成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主任

陈家和   自治区技工教育研究室主任

霍柱威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二、工作机构

组委会办公室

  任:王 

副主任:吴仕瑛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

工作处副处长

    工作职责:制定大赛方案,统筹协调,对外联络,承担大赛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

竞赛组

  长:周南屏、霍柱威

副组长:卢有连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工作职责:确定自治区决赛承办单位,审定自治区决赛比赛办法、竞赛规则和评分细则,组织裁判、监督工作,准备比赛器材、制发证书,负责参赛选手资格审查,组织比赛等。

宣传组

  长:刘建成

副组长: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

处四级调研员

工作职责: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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