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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20〕8号)

  • 发布时间:2020-05-12 11:19: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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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破解技能培训中“针对性不强、就业成功率低”的难题,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现就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摸底,精准掌握培训对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深入村屯、易地扶贫搬迁点对贫困家庭中的劳动力进行培训意向、就业意愿情况调查和登记,并向他们推荐培训工种。把有无培训意向和有无就业意愿的人员进行分类别整理,建立台账,列出意向培训工种及意向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

二、加强劳务协作培训,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粤桂劳务协作扶贫培训工作,33个国定贫困县(石漠化片区县)特别是靖西市、大新县和82020年脱贫摘帽县要对2019年以来辖区内参加粤桂劳务协作扶贫培训的人员进行一次回访调查,切实掌握培训人员培训后就业情况,对未实现就业的,主动加强与广东有关部门和区内外企业对接,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推荐就业工作。

三、创新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吸引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培训内容要满足市场需求,遵循“就业岗位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就业市场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的培训理念,及时发布区域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和培训项目信息,有针对性引导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

四、落实“双千结对”,大力推进订单式、项目制培训。推动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结对合作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加大对贫困劳动力等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力度。以企业等用工主体为主导提出用工培训需求,培训机构按照企业用工需要提供培训服务,提高参训人员岗位技能水平。

五、推动企业内训,落实补贴政策。为有效解决培训后就业率低的问题,各地应大力开展企业用工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全面落实职业培训券制度。202021日至630日,我区复工复产的企业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新进员工、转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且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

六、推送招聘信息,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加强对职业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培训针对性不够强、就业率偏低等问题。培训机构应向培训对象提供企业用工信息,由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就业岗位,做好登记并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培训对象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3次。对因个人原因未能就业的人员进行登记,动态掌握培训后就业实际情况。凡享受过3次职业培训后仍然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再提供补贴性培训或免费培训服务。加大培训后的就业推荐力度,提高就业率,各类技能培训就业率必须达到30%以上。

七、加强政策宣传。拓宽宣传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主流媒体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全面、及时宣传人社扶贫有关政策措施,采用图文、视频、漫画等多种形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可读性和吸引力,提高人社扶贫政策的知晓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4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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