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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下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238号)

  • 发布时间:2020-09-11 17:1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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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部署,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全面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常态下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全面完成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疫情防控不放松。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应急预案。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在开展工作中,必须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对培训、鉴定场所进行消毒,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尽可能避免人群聚集。

二、灵活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要密切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企业、培训对象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和不影响企业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克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培训工作灵活高效进行。

三、落实疫情防控企业稳岗政策。认真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全力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疫情后恢复生产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通过组织培训机构与企业开展“双千结对”岗位培训、发放职业培训券、落实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四、做好日常监控及信息报送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日常监控和落实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制度,如发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立即启动预案,并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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