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44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领会、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要求。深刻理解和领会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好退出目录各项工作。其中准入类及依法调整为准入类的职业(工种)按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评价,不得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其他水平类职业(工种)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梳理计划、妥善处理、做好后续工作。各市各考核鉴定机构要认真梳理年度职业资格鉴定计划,在目录退出前已发布鉴定计划或已受理鉴定报名的,可根据考生意愿,继续做好鉴定服务,或者退回职业技能鉴定费。在目录退出前已发布鉴定计划并报名,且安排在目录退出后开展鉴定的,应在退出目录后三个月内实施鉴定,同时视为末次鉴定,不再安排补考。对按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培养计划招生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企业招收的企业新型学徒,支持其执行培养计划,帮助学生(学员)毕结业时能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等级认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总结前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情况,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加快推进已备案的企业及院校开展自主评价认定,择优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突出第三方评价的公益性和社会认可度,推动规范开展社会化认定服务。积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完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方式。
四、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加强监管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职业资格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开展鉴定工作,严禁超范围开展;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严禁突破标准开展鉴定;严格题库组卷、考务管理和考评人员管理;严格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严禁在退出目录前违规突击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要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质量把控,加强质量督导,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通过现场督导、远程监控、数据比对等多种形式进行质量抽查检查,加强对评价机构和考评员、督导员等人员的管理,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加强命题管理、考务管理等技术指导服务,加强证书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可靠、真实有效,全程可溯。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pdf
2.《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44号).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