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7号)规定,为更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经研究决定,我区2020年继续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在自治区本级实施工伤预防项目。为做好2020年自治区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伤预防项目内容
2020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培训和宣传重点突出以下内容:近年来工伤预防等工伤保险政策;符合本年度所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行业职业特点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政策法规、管理知识、操作技能、典型案例等。具体内容由申报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
二、2020年自治区本级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2020年自治区本级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通知》要求,2020年自治区本级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采矿业,服务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要求
(一)2020年自治区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主体为:自治区本级参保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
(二)条件要求: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应具备桂人社规〔2018〕17号文规定的条件。
四、申报程序
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2020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组织本系统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申报项目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预防项目经评审确定后,由自治区社保中心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并签订服务协议。
五、申报材料
(一)工伤预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二)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报机构合法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四)申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信息技术等情况材料。
六、申报项目金额
每个项目金额在20万元以内。
七、其他事项
(一)请申报机构于2020年11月25日前把申报材料一式十份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南楼311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sbxc@rst.gxzf.gov.cn。
(二)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表格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是:rst.gxzf.gov.cn。
(三)相关申报事宜可咨询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联系人:吕建国。咨询电话:0771—5709172、0771—5849036(兼传真)。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docx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