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指导和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予印发《简易劳动合同》文本,供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工作中使用,同时就《简易劳动合同》的使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餐饮及家政等社会服务业为重点,着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督促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使用《简易劳动合同》,切实维护职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等权益。
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传播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宣传,对于零工市场、建筑工地等农民工较集中的地区,要采取现场咨询和发放宣传单的方式进行宣传。
三、《简易劳动合同》电子版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发布,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要将《简易劳动合同》电子版发布于部门网站上便于用人单位下载使用。
附件:简易劳动合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简 易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自治区) 区(县) 乡(镇) 村(街)
现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任务或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于每月 日前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税前月工资)为 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如实行计件制,计件单价为 元)。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44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16、17条的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第四条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双方其他约定 。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者合同文本已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