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
自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司法厅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桂人社发〔2017〕28号)印发以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普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有效保障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52号)精神,树立广西工作品牌,现就持续推进全区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协助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地方总工会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健全完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切实加强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各地仲裁院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职工法律服务热线或登录法律服务网等方式进行法律咨询,引导和协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司法行政部门、地方总工会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仲裁院、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公示法律援助机构、职工法律援助部门的办公地址、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和工作流程等。要在原有良好工作基础上,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地方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当地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视案件数量定期派驻法律援助律师到站值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工作场所,配备办公设备、服务设施等,并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自治区财政要提供经费支持,市、县级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合理安排经费,适当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并及时支付。各地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
二、扩大调解仲裁法律援助范围
在法律援助对象上,司法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当地法律援助资源供给状况、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和案件社会影响等因素,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低收入劳动者,对农民工、未成年工、工伤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和涉及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或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争议案件的劳动者做到应援尽援。在法律援助事项上,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给予社会保险待遇、赔偿金等事项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经济补偿等涉及劳动保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在法律援助环节上,要逐步实现调解仲裁活动全过程法律援助。在做好仲裁阶段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各地要引导和支持劳动者在调解活动中申请法律援助。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情况,探索进一步扩大援助对象和援助事项范围。
三、规范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程序
加强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在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站职责,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法律援助机构要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书面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或者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告知劳动者。地方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部门在本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下依法开展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
四、健全便民服务机制
坚持“以劳动者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断优化和完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简化审查程序,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未成年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和涉及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或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争议案件的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的,要加快办理进度,有条件的当日受理、当日转交。对情况紧急的集体争议案件,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交申请材料、补办相关手续。加快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建设和应用,尽快实现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材料转送、审批送达、案件承办等工作流程的网上办理和流转,真正做到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切实减轻劳动者诉累。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开展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的重要工作来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地方总工会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交流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监督管理,对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履行职责、服务质量、工作绩效、规范化建设等加强指导监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司法厅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桂人社发〔2017〕28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2020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