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专区 无障碍浏览 注册 登录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7333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19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19号)

  • 发布时间:2021-06-01 17:07: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字号大小: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总工会: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请于2021年8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2021年5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要求,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优先”的方针,采取一切适当的手段组织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全区工伤预防工作全面推进,工伤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全区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生率切实降低;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

(一)到2025年底,全区工伤事故发生率较2020年下降10%。

(二)到2025年底,全区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较2020年下降20%。

(三)每年各市工伤预防费提取使用金额占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收入的比例在1%以上,到2025年底,维持在2%-3%。


注:1.工伤事故发生率=当年认定工伤人数/当地城镇单位就业人数×100%;

    2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当年该重点行业认定工伤人数/当地该行业就业人数×100%。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确定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工伤事故伤害、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本地区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纳入本期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

(二)开展工伤预防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根据年度数据反映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事故高发、频发的行业、企业制订专项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治理。通过完善重大工伤风险隐患登记建档、持续整改、评估、监控、执法,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工伤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1号,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尘肺病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强化尘肺病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措施的落实。控制新发尘肺病,防范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依法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各地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18〕17号)等规定,依法确定工伤预防项目。由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组织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通过评审等办法确定;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中选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训项目申报指引和格式文本,为各方规范、精准、便捷申报项目提供支持。(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

(四)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各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的宣传作用,抓住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大事件开展有针对性宣传。对列入本地区工伤预防的重点行业领域,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宣传。结合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要求,加强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的专项宣传。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利用新媒体、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除印制宣传画(册)、标语等外,可通过制作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微电视、微电影、微动漫等多种宣传品、举办工伤预防知识竞赛、制作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防范、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培训。一是落实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要求,依法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以及防范事故风险的能力水平;二是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 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一线班组长和工伤事故频发岗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2025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三是技工院校要全面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作为工伤预防培训必修内容;四是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伤预防培训。各地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考核评估,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伤预防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充分运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预防综合性平台和自治区相关单位推荐的在线培训平台,引导和鼓励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在线培训。(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科学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各地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7〕76号)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个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科学核定用人单位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要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

(七)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鼓励有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带领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依托技工院校的专业优势,加大工伤预防专业人才培养。各市要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总工会)

四、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各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建立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应急、卫生健康、总工会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人员信息、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和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工伤信息等相关数据共享,及时对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重点治理,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对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努力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三)强化工伤预防经费保障。各市要认真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18〕17号)规定,按要求编制工伤预防项目预算,保证工伤预防费提够用足,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考核监督。要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取得实效。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指导和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大力推广工伤预防典型经验、先进做法,营造工伤预防良好舆论氛围。2023年组织开展全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2025年组织开展全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总结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健全抓落实长效机制,杜绝一阵风一刀切,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机制化。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一年一年干下去,一期一期干下去,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推动工伤预防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印发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