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36号)有关规定,经院校自主申报、集中评审及公示,确定广西机电工业学校等10家院校(名单见附件)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批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现予以公布,并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试点机构出具备案回执。
试点院校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承担主体责任。自治区、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共同对当地试点院校及其评价认定活动进行监管和服务,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试点院校,我厅将取消其试点资质。
附件:广西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情况一览表(第三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