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自治区社保中心,厅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法办发〔2021〕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升普法工作实效,现将本厅普法责任目录和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处室、单位开展普法活动的相关情况(工作总结及相关视听资料、现场照片等)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金于华 5882216,13907715968。
附件:1.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普法责任目录
2.2021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