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及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7.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
二、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0%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职工工资水平可在基准线以上相应增长,但要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
三、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依据本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四、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印发
文件下载: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