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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4-08 20: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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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人社发〔2013〕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桂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在2012年12月按规定核定了基本养老金并在2013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二)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具体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

(三)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核定,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含),每满1周岁(不满1周岁不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对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原自治区劳动厅)批准取得的高级技师职称。

(五)至2012年12月31日(含)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符合上述第(一)至第(五)点规定条件的,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72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1720元计发。

三、调整执行时间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批办法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直属企业和其所辖县属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中央驻桂企业和自治区直属企业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审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五、资金来源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留存各地代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办法调整退休金,所需资金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六、调整要求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月至3月调整所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3年4月随当月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七、及时报告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将调整情况和及有关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一并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调整的基本情况。参加调整的退休人员人数,调整前、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普遍调整月人均增加的标准;特殊调整部分(企业高工、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参加调整的人数及调整前、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等。

(二)社会各方面反映的问题。企业退休人员及社会各界对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主要反映;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工作建议。对下一步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具体建议。

 

附件:1.广西获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58个县(市、区)名单

          2.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3月21


附件1

 

广西获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58个县(市、区)名单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决定中,广西有58个县(市、区)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具体名单如下:

南宁市: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桂林市: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

梧州市:蒙山县;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

贺州市: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靖西县、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市、南丹县、天峨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天等县、扶绥县;

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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