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专区 无障碍浏览 注册 登录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关于公布201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号)

  • 发布时间:2013-11-02 22:01:41
  • 来源:
【 字号大小: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1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34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了做好201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截至2011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2012年终计息时按年利率3.50%计算。

二、2012年计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按月利率分段计息:

(一)201211日至67日按月利率2.916‰计算。

(二)201268日至75日按月利率2.078‰计算。

(三)201276日至1231日按月利率2.916‰计算。

三、2012年度个人账户计息结算后,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退休等个人账户利息时,在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前,仍按月利息2.916‰计算。

 

 

                                    2013117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