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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我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发布时间:2024-07-01 09:45:00
  • 来源:《 广西日报 》( 2024年06月29日第 0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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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罗琦)6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3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4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要求务必在2024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具体调整标准为:在定额调整中,按人均30.5元/月增加。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0.8元;二是按本人2023年12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3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适当倾斜调整方面,包含高龄倾斜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础上,对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80周岁以上的年龄区间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我区202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关于高龄倾斜计算办法,通知相应举例如下:

退休人员黄某,1953年12月出生,至2023年12月其年龄为70周岁,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70-69)×2=2元。

退休人员刘某,1946年5月出生,至2023年12月其年龄为77周岁7个月,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77-69)×2=16元。

退休人员张某,1943年12月出生,至2023年12月其年龄为80周岁,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79-69)×2+(80-79)×3=23元。

退休人员陈某,1941年9月出生,至2023年12月其年龄为82周岁3个月,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79-69)×2+(82-79)×3=29元。

此外,执行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时,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不包括取暖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和职业年金等非基本养老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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