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当根据招聘岗位职责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职能无关的条件,坚决防止“萝卜招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确需设置具有较强限定性的特定岗位条件,应在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备注说明理由。招聘岗位原则上应设置3个以上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专业名称要准确、规范,不得设置为“XX相关专业”,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相应的专业参考目录。
工作经历设置要结合相应岗位或工种的要求,也可以结合岗位情况不设工作经历要求。设置工作经历要求的,普通岗位最低年限应低于2年,招聘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或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放宽。不能设置具体部门或单位的从业经历条件,符合政策规定的定向招聘岗位按现行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条件一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未按规定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并经核准的,要提前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并告知相关应聘人员。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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