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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我区实施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 发布时间:2020-04-02 10:00:00
  •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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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宁讯 (记者/罗琦 通讯员/彭连华)33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41日起,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广西税务局联合出台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实施。其中,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最高可奖10万元。

《奖励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涉及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举报人举报社会保险领域5类违法违规行为,可获得奖励。例如,举报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举报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不过,举报需同时满足5个条件才能获得奖励,例如实名举报、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等。

《奖励办法》还规定,奖金多少主要根据查实侵害社会保险基金金额来确定。例如,提供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的,按查实金额的6%奖励;查实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以下(含)的,按查实金额的4%奖励。但是,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外,《奖励办法》明确,举报事项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借举报名义代他人主张权益以及举报人对社会保险基金负有管理、经办、监督等法定职责的,不在奖励对象范围内。

据了解,2015年我区曾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但该政策的奖励标准较低,公众参与监督积极性不高,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很少。此次出台实施《奖励办法》,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广大群众有序、有效参与监督,为严肃查处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相关文档: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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