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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广西加大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 发布时间:2019-09-05 08:53:00
  •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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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贫困县开发500个以上扶贫公益性岗位,每个深度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扶贫公益性岗位,每个极度贫困村开发10个以上扶贫公益性岗位,每户极度贫困户安排1个扶贫公益性岗位

岗位的安置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劳动力

本报南宁讯(记者/罗琦实习生/白智强)记者近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做好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

《通知》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其中,重点支持贫困县开发500个以上扶贫公益性岗位,每个深度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扶贫公益性岗位,每个极度贫困村开发10个以上扶贫公益性岗位,每户极度贫困户安排1个扶贫公益性岗位。

扶贫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劳动力。扶贫公益性岗位人选经过遴选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或行政村组织办理服务协议签订手续,用工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并结合实际情况为岗位人员购买一定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通知》明确,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所需的相关资金,由县级政府从本级安排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各地实际标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实际参保费用予以补贴,但不高于每人每月20元。

《通知》强调,此项政策有效期至20201231日,到期用工年限未满,可按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

相关文档: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3号)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