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这是广西首次单独针对生态环境事业单位制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旨在进一步激励生态环境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热情,更好地为广西“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提供人才支撑和队伍保障。
《指导标准》对广西生态环境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等级、结构比例以及设置程序、管理要求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与之前生态环境行业事业单位适用的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相比,此次的指导标准实现了较大突破。
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有突破
围绕生态环境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不尽合理、评聘矛盾较突出等问题,《指导标准》明确,适当提高生态环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单位层级方面,根据生态环境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改革的新情况,原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统一纳入设区市管理,按设区市属的结构比例执行,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由10%提高到了20%。在单位类别方面,在自治区部门直属单位层级分别设置了科研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结构比例,其中,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结构比例由40%提高到45%,高级岗位比例由33%提高到40%;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结构比例由40%提高到45%,高级岗位比例由33%提高到38%。
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用人自主权限有突破
《指导标准》强调,要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允许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对空缺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向低等级岗位顺延使用,以解决单位人员队伍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支持主管部门统筹设置和管理岗位,对规模小、人员少、分布较分散,或专业领域相近、人员交流频繁的生态环境系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统一组织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统筹设置、集中调控、统一管理。
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向高层次人才集中的单位倾斜力度有突破
《指导标准》要求,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要向高层次紧缺人才倾斜。对具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等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对具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人才基地,或承担省(部)级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等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提高3个百分点。
此次《指导标准》的调整是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党史学习教育中“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之一。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将以问题为导向,会同相关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持续扩大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调整范围,以缓解广西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急难愁盼的评聘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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