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中指出“职业技能竞赛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了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对壮大技术工人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区每年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仅自治区级竞赛每年就有20多项,涉及近30个行业,吸引近万名技能人才参加技能比拼。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十年来有近1000人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6000余人晋升为高级工,1600余人荣获“广西技术能手”称号。技能竞赛已经成为我区技能人才快速成长成才的“绿色通道”。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切实做好竞赛分级分类、竞赛计划、竞赛奖励、竞赛内容标准、竞赛组织、竞赛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希望通过《办法》的制定出台,进一步提升我区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水平,促进竞赛科学、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分为总则、竞赛体系、申报备案、竞赛组织、竞赛奖励、竞赛安全、违规处理、附则八章。
第一章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以及竞赛定义、举办竞赛原则要求、竞赛管理部门和适用性等内容。第二章明确竞赛分级分类、竞赛冠名规范要求等内容。第三章明确竞赛申报、备案、发布及竞赛项目的设置等具体要求。第四章明确竞赛的组织形式、组织架构、组织职责,举办竞赛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对竞赛裁判、命题标准和内容的具体要求。第五章明确奖励措施,主要包括授予“广西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等。第六章明确对竞赛各方面安全的要求。第七章明确对竞赛违规处理的规定。第八章附则提出了对竞赛的宣传要求并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三、申报备案流程
竞赛实行申报、备案、发布制度。
申报:竞赛主办单位应于每年12月前填写《广西职业技能竞赛申报表》,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次年办赛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统筹考虑赛事安排和项目设置,纳入次年年度竞赛计划,并于次年1季度集中向社会公布。
(二)备案:纳入年度竞赛计划的竞赛主办单位最迟应在竞赛活动启动实施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竞赛备案时应提供下列备案资料:
1.申办报告;2.《广西职业技能竞赛备案登记表》;3.拟定的竞赛通知和组织实施方案;4.拟使用的竞赛场地、设备、技术检测手段等情况简介;5.相关技术文件;6.委托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承办竞赛活动,应报送承办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7.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还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本机构在民政部门年审合格的文件。
(三)发布:竞赛应严格按照备案内容组织实施,主办单位不得随意取消、更改竞赛活动。主办单位如需变更备案内容,应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如有特殊原因需取消竞赛,应向备案机关提出书面说明,征得同意后,方可取消竞赛活动,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竞赛管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区竞赛活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竞赛活动,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级竞赛的综合管理工作。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办法》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多家单位联合举办的竞赛,应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等各方职责。有多个主办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负责对竞赛组织实施全过程进行直接管理,并直接承担竞赛方案制定、经费预算安排、竞赛试题命制、裁判人员聘用、竞赛成绩核准等重要环节工作。
承办单位负责提供竞赛场地、设备等物质条件和必要的后勤服务。竞赛主办单位应与承办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职责,规范双方竞赛工作行为。
协办单位负责协助主办单位组织实施竞赛、督导或支持承办单位切实执行竞赛协议规定的职责任务。
五、法律责任
竞赛主办单位未按本办法备案竞赛活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竞赛主办单位和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严禁以竞赛名义进行收费等非法营利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竞赛财务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人员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进行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