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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2-08-08 18:0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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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头连着国家社会,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是稳就业的重中之重。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接近39万人,总量和增幅都创新高。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通知》。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共分为五个部分,共二十项内容,包括稳就业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第一部分是拓宽就业渠道,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拓宽基层就业空间、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稳定公共部门就业岗位规模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第二部分是做好就业服务,主要包括开展困难高校毕业生精准帮扶、优化招聘服务、强化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实名制服务、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第三部分是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主要是部署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简化求职就业手续、规范档案转递流程、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第四部分是加强青年就业帮扶,主要是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第五部分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主要是明确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和宣传引导。

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以享受哪些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享受条件为为:对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

问:《通知》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提出哪些政策措施?

一是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党建工作组织员等基层服务项目。二是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三是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支持。

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税费减免、创业培训等政策,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相关文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就领办发〔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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