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意义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目的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促使企业工资的微观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各企业职工方与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可依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集体协商。
二、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将黑龙江等5个省、自治区纳入工资指导线制度试点范围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1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桂劳社发〔2002〕86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发布一次。
工资指导线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规定,运用线性回归方程的数学模型,采取逐步回归方法选出最优回归方程进行测算。2022年我区企业工资指导线使用的相关数据为2012年至2021年共10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财政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区城镇从业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10个指标数据。通过公式计算出企业工资指导线理论计算值,综合考虑我区经济发展实际予以科学修正。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一)2022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上线为11%,下线为2%。企业以2021年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参考工资指导线安排工资增长。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企业要参考本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2022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职工平均工资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进行增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职工平均工资可在下线和基准线区间内进行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与上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职工平均工资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其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适用范围和执行标准
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参照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时,要注重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工资增长。
工资指导线主要为企业工资增长的指导线和参考线,无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