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调整对象 |
调整金额 |
调整时间 |
伤残津贴 |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 注意:伤残津贴的调整对象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15元、108元、102元、95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当前我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9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 |
生活 护理费 |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增加168元、135元和101元。 |
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 |
供养亲属 抚恤金 |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1元。 |
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 |
没有了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