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分为几种类型?
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另外一种是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二)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有什么不同?
答: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对我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参保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其存在欠费,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稳岗返还比例为其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我区遇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三)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申请条件有什么不同?
答: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申请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除需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企业2018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2)企业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需提供与本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四)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有什么要求?
答: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
(五)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办理程序有什么不同?
答:企业申请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企业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先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四部门联合会审认定为困难企业后,再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是否符合稳岗条件进行审核。
(六)我区在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一是放宽时限要求。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二是新增享受政策优惠人群。获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企业职工,从2019年1月1日起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