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小微民营企业界定标准?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执行。
三、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程序是什么?
(一)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民营企业,可凭注册登记的任一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费即可。
(二)已参保小微民营企业发生职工增减变化时,应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手续,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互联网等方式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三)小微民营企业可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先行缴纳工伤保险费,不与其他险种捆绑式缴费。
四、参保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参保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新招用的职工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小微民营企业参保费率如何确定?
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费率及实施浮动费率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6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6号)规定执行。
六、按小微民营企业参保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什么?
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参保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群体可以参照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吗?
对季节性生产特点企业使用的季节工和扶贫车间使用的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可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