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议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整体框架、主要内容等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评议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公平性,确保二级岗位评议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需要进一步规范评议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对专家库组建、日常管理、抽取评议会专家及专家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整体框架
《办法》主要包含了以下内容:一是总则,明确目的和适用范围;二是组建评议专家库,明确专家入库条件和日常管理;三是评议专家的抽取,规范评议会专家抽取的方式;四是评议专家权利和义务,明确评议专家的工作任务、权利和义务;五是附则,明确文件施行日期等内容。
三、关于评议专家库更新完善的问题
为了及时掌握专家工作动态,及时完善更新专家库,《办法》规定评议专家库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定期更新。对于符合条件的专家库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等程序后方可入库。对调离我区、延退、退休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评议专家职责的成员及时调整出库。
四、关于评议会专家抽取方式的问题
为了确保评议工作的公平公正,《办法》规定专家评议会的专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抽取,根据申报报人选的研究方向和评议会的需要,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虑到申报推荐对象涉及的行业、领域以及实际工作需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可对评议专家进行微调,必要时可以邀请部分区外高层次专家。
五、关于专家权利和义务的问题
《办法》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需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享有调阅申报材料、提出评议意见、进行实名投票、对评议会的组织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及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同时也要完成一定的义务,如接受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的管理、按时参加相关工作、公正客观地评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