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通知》。
问:《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第一,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一是明确将我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调整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法保持一致。二是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设置。将“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和“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2个子项合并成1个子项,统称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审批”,与《条例》要求保持一致。三是明确行政许可的对象及办结时限。明确了职业中介活动的定义,制定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审批办事指南》,并明确了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二,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增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为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管理工作对象的业务经营范围,制定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办事指南》,明确了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三,建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制度。按照《条例》规定,增加“设立分支机构、更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书面报告”为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了书面报告的具体要求,制定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办事指南》
第四,建立完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按照《条例》规定,取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审”,增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为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报告时间,制定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办事指南》。
第五,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便民化。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依法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切实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指导和服务,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和进行行政备案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加强统筹协调。一是摸清底数,加强信息共享。要求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部署、抓紧落实,送审稿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明确从2019年9月1日起实行。二是加强指导,及时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明确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前,积极稳妥完成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证换发及许可事项简化为备案事项等工作。三是加强宣传,明确法律责任。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核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问:《通知》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答:进一步加大我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改革力度,一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审批”国家规定办结时限为20日,我区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二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我区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三是“专职工作人员”门槛降低,数量下降到“不少于1名”即可;四是“办公及服务场所”建筑面积由原审批条件的“不少于30平方米” 调整为“没有建筑面积限制”。通过以上改革措施,我区将进一步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