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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统一我区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解读材料

  • 发布时间:2019-12-31 10:39: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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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人群范围?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工和城镇职工。

二、缴费标准如何?

答:职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缴纳,目前城镇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

三、待遇如何计算?

答:统一政策后,原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保的职工失业时,其个人没有缴费的缴费年限与个人已缴费的缴费年限分段计算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个人没有缴费的缴费年限,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个人已缴费的缴费年限,其失业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失业后同样标准计算。

四、待遇申领程序如何设定?

答: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统一的经办程序和流程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相关文档: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统一我区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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