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区从2008年起,在全区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目前,全区超过90%的事业单位已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由于人才分布不够均衡、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不够及时等原因,评聘矛盾问题在部分领域仍然比较突出;领导人员管理与岗位管理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理顺。事业单位在岗位聘用管理的一些具体问题处理上急需文件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在岗位管理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通知》。
二、整体框架
《通知》主要包含了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创新岗位总量管理方式,将实名编制、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老人老办法”、高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等纳入岗位总量,统一进行管理。二是扩大岗位设置自主权,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主设置岗位类别结构、岗位等级结构、岗位标准,自主调整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决定聘用人员。三是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对于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规定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聘,不受个人身份、用人方式、编制形式的限制。四是实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由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会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印发实施。五是建立岗位管理统筹调控机制,对于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或确有需要的事业单位,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集中调控管理。六是规范岗位聘用管理,主要规范新聘人员、上级任命领导人员、“双肩挑”人员及单位内部人员岗位等级晋升等聘用管理政策。七是进一步优化监管服务,明确责任和纪律监督。
三、关于新聘人员岗位聘用的问题
《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聘人员,按照招聘时明确的岗位类别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公开招聘没有明确或通过其他方式的新聘人员,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空缺以及本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初次岗位聘用。根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特点,制定初次就业人员聘用到不同类别的岗位的聘用规则;对新聘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参考其原单位岗位等级,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对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新聘人员可以参考其资历、工龄、职称、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等级。
四、关于退二线领导人员岗位聘用的问题
《通知》明确,对上级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采取两种方式解决此类人员的聘岗问题:一是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且单位有相应空缺专业技术岗位的,退二线人员可以转岗聘用;二是不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或单位无相应空缺专业技术岗位的,退二线人员可以在原聘管理岗位上继续超岗聘用,逐步消化。
五、关于“双肩挑”人员岗位聘用的问题
《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同时任职。因行业特点或工作需要确需“双肩挑”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双肩挑”仅限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二是确属工作需要,所聘管理岗位确需相应的专业技术背景;三是具备所聘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四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本专业技术岗位所规定的职责任务;五是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