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治标也要治本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第七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公布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日前,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相关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第七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具体情况。
答: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7项,其中准入类3项,水平评价类4项,涉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防雷、管理咨询等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0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机械设备、食品加工、农业、文化、轻工等多个领域。第七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完成后,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共取消433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基本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减少职业资格的目标任务。
问:对于这些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采取或拟采取哪些措施抓好督促落实?
答:在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对前6批已经取消的进行“回头看”。取消不光是一个数字上、字面上的一个取消,而应是实质上的取消。按照总理的要求,我们正在研究“回头看”工作方案,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对这一批取消的职业资格,我们也在研究怎么把督促、督查、落实工作进一步做好。
根据前6批取消的情况,我们准备继续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培训。2013年以来,我们每年都举办职业资格管理方式改革专题培训班,培训如何加强督促落实到位和监管改善等工作,其目的就是进一步形成共识。二是加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广而告之,让社会各界都了解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情况。三是加强督查。2015、2016年我们先后两次组织了职业资格清理专项督促检查活动,我们计划2017年还要进行一次。在督促落实方面,还需要各方面的配合、理解和支持。
问:此次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取消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如何做好有关后续工作,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答:为做好职业资格取消之后的后续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情况,我部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退费,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
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等后续工作。
三是对按“双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下同)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问:职业资格许可大幅取消后,如何保证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不断档?
答:的确,目前职业资格已经成为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载体,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选拔使用、激励保障、认定统计等工作紧密相连。但需要强调的是,取消职业资格不是取消岗位和职业标准,也不是取消相关职业评价活动,而是改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按照岗位条件和职业标准开展自主评价。
人社部作为职业资格的政府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的制订工作。最近,我们推出了“职业培训包”制度,其目的就是促进职工技能提升,更好地服务于生产需要,其中就包括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针对这次取消量比较大的情况,目前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过去,对技能人员我们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评价,现在改为技能等级,就是要使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选拔使用、激励保障、认定统计等工作有一个很好的接续,使技能人才在职业发展通道上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问:此前人社部牵头的职业资格改革组正在建立国家职业资格长效机制,制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请问进展如何?
答: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既要治标又要治本,下一步重在治本,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国家职业资格长效机制。其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措施。
初步考虑分两类确定纳入目录清单的基本条件:一类是准入类,是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对于这一类,我们要从准入角度来把握,必须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设置依据。
第二类是水平评价类,这一类必须具备三个特点:一是社会通用性比较强,从业人员较多、流动性强、分布较广泛;二是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或者技能水平要求比较高;三是对人员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要求较高。
按照以上要求,人社部已经初步提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目前已经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拟于近期向社会公示后上报国务院。需要强调的是,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点就是,没有上清单的,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的不能作为准入,这两个方面要作为守住的底线,要把握好。(胡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