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54号)的政策解读
问:政策出台有何依据及目的?
答:2016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4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标准比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中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标准确定。
鉴于我区企业中1949年12月1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的特殊性,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区企业中1949年12月1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字〔2001〕87号)和《关于印发<贯彻桂劳社字〔2001〕8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规定:凡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人员可参照行政机关同级同类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标准和办法增加养老金,不再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自动调整。
结合人社部发〔2016〕84号和广西实际,我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54号),就调整我区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问:调整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答:除符合人社部发〔2016〕84号规定的2016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外,将2016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符合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也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问:调整具体标准如何?
答:企业离休人员调整的具体标准为:省部级正职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450元,省部级副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0元,厅局级正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0元,厅局级副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50元,县处级正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0元,县处级副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乡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0元。
问:何时开始执行?
答:企业离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问:调整的经费来源有哪些?
这次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经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8日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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