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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2017年北部湾经济区试行职业培训券申领发放工作》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7-11-16 18:27: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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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17年北部湾经济区试行职业培训券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为便于政策理解,现解读如下:

问:制定文件的必要性有哪些?

答:(一)《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提出:深化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改革,探索试行“职业培训券”制度,实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统一。

(二)近年来,随着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急需对产业工人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但现实中,我区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规模小,占比小,且呈逐年下降趋势。据统计, 2015年全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6396人,2016年该项培训13969人,同比增加-47.08%,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数仅占全区就业技能培训人数的8%。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空间巨大,培训政策需贴合企业实际需求,需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

为完成深改任务,解决现实职业培训需求,拟在北部湾经济区试行职业培训券申领发放工作,明确发放的对象、使用范围、培训券的额度和申领兑付流程、监督管理等环节,为以企业为用人主体,全面推开职业培训券制度,促进大规模开展在职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做探索并积累经验。

问: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二是《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提出:深化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改革,探索试行“职业培训券”制度,实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统一。

三是《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行终生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必须以加快技工教育为重要依托。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通过设立弹性学制等形式,满足在职人员通过技工教育获得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的需求。

四是国家人社部尹蔚民部长在2017年3月召开的全国就业工作座谈会上特别强调:加快职业培训转型,职业培训要聚焦企业,增强激励性。企业是用人主体,也是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力量。要健全政策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问:职业培训券是什么?

职业培训券是指企业在开展职业培训时,等价于政府补贴的代金券,用于支付给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可按规定向政府申请兑现培训券。职业培训券专项用于企业依托外部培训机构开展的技能类外部培训,以及企业依托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开展技能类内部培训。

问:职业培训券发放的对象是什么?

答:培训券申领对象为北部湾经济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的企业。兑付对象为企业内部培训机构或社会上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问:职业培训券使用的范围是什么?

答:培训券专项用于企业依托企业内外部培训机构,对本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一线员工开展技能类培训,不受《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社发[2016]138号)的人员范围限制。

问:培训券额度和申领标准是什么?

答:2017年拟定的培训券总额度470万元,企业申领培训券额度标准不超过30万元/家,申领标准最高为800元/人。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按照人均培训成本据实申领培训券,申领标准最高不超过为800元/人。员工参加多个职业(工种)项目培训的,企业只能按其中一个培训项目申领培训券。

问:职业培训券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一)在北部湾经济区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在北部湾经济区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

(三)申领培训券时,企业应与培训券拟使用对象(参加培训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问:职业培训券的发放规则是什么?

答:设立有自治区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评估合格的企业,以及聘用中期就业技能培训“两后生”、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优先发放。其他申报企业可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高低(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总人数),确定培训券发放先后顺序,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及承受能力,确定发放企业名单及额度。

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先甄选认定,符合申领培训券资格的企业和符合兑付培训券资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名单。名单中的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达成培训合作意向后,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批,按规定申领和兑付培训券。

问:职业培训券的申领流程是什么?

答:(一)提交申请

培训以企业实际需求为主导,结合职业(工种)标准、专项职业能力或企业技能岗位要求设置课程。

企业申领培训券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西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3.《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3);

4.企业与培训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

5.企业与培训机构的培训合作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

受理时间和地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向北部湾经济区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培训券。

(二)申领审核

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对企业是否符合培训券发放条件分批次进行审核,成熟一家,核批一家。因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申领条件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可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取消该企业申领培训券资格。

(三)组织培训

企业或培训机构将培训方案(方案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项目名称、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课时、经费预算、培训起止时间、课程表等)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后,应按以下要求组织培训:

1. 坚持按需培训。按照“面向一线员工、面向技能岗位、突出在岗提升”的原则,组织员工参加与本企业经营范围密切相关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培训。

2. 实施培训计划。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表》所填报的计划及课程表组织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和课程安排。确需修改的,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 严格培训管理。各班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每天的培训时间不超过8小时;做好考勤签到记录,员工出勤率低于80%的不予兑付培训券;每半天培训都必须拍摄培训全景照,并按班次和时间顺序整理存档。

4. 按时完成培训。各项培训于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培训学时,并组织学员完成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考试考核。

5. 加强督查工作。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培训组织不规范的,责令整改;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申领资格的,对持有的培训券作废处理。

(四)申请兑付

申请兑付培训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培训券兑付申请表》(附件2);

2.《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

3. 培训考勤纪录;

4. 未按计划实施培训情况说明(仅限于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

5. 职业培训机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五)兑付申请审核

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培训机构的兑付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培训实施情况核定兑付金额。审核发现属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职业培训机构可在兑付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审核发现未按要求组织培训或不符合兑付条件的,不予兑付。

(六)兑付公示

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并经核查属不符合兑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兑付培训券。

(七)兑付

兑付公示无异议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将补贴申报材料报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将培训券兑付资金拨入申请职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问:政策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答:2017年度实施。2018年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


相关文档:

  • 关于2017年度北部湾经济区试行职业培训券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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