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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8-08-31 10:31: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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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的医保支付是否限制商品名和药品生产厂家?

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统一按照药品通用名进行医保支付,不再限制药品生产厂家和药品商品名称,仿制药与原研药按相同医保标准支付。

二、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有哪些?

参保人员使用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符合我区医疗保险门诊、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医疗保险报销。

三、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并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取药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在职人员支付70%、退休人员支付75%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并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按乙类药品支付;符合规定在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取药的,统筹基金支付60%。


相关文档:

  • 关于做好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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