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主要是什么?
答:主要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通知》从两方面对2020年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提出新的要求:(一) 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受益面。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审核我区参保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时,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二) 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应急返还。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实施失业保险应急返还,可返还2019年度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实际月平均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二、《通知》在失业人员保障上有什么新规定?
答:《通知》明确了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日期从2019年12月12日起。政策实施之日至本通知印发期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享受而未享受的待遇予以补发。
三、企业如何办理稳岗返还申请?
答:《通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所涉及的企业数据均以现有的企业向相关部门已作报备的数据为准,在经办过程中,可以通过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比对进行审核,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实施主动推送办理,不需企业另外提交申报材料。
四、《通知》如何在确保政策落实的同时又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答:《通知》要求,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应急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一般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
为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基金支撑能力不足的地区,自治区将通过自治区级调剂金支持该地区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五、各统筹地区实施过程中如何申请自治区调剂金支持?
答:当统筹地区2020年度内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足以支撑当地失业人员待遇支出24个月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提出申请,经两厅批准后,由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将调剂金拨付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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