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今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会议多次强调,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施策,加大力度做好“六保”、“六稳”工作。2020年7月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其中已明确“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我们依据职能草拟了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中推行“就业券”的规范性文件。
二、推行“就业券”的目的
一是具体落实桂就领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确保已出台政策落实落地。二是在常规线下办理渠道的基础上,增加线上推送渠道。通过“就业券”的模式,主动将办理信息推送给企业,让企业知晓政策并及时享受政策,让企业尽量不跑腿或少跑腿,从方便企业的角度把政策落实下去。
三、 “就业券”每年使用不能超过2次
“就业券”每年使用不能超过2次,主要是为了避免少数企业为了补贴,反复与同一劳动者签订、解除合同,重复申领补贴的情况。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资金支出渠道
根据桂就领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此项政策措施所需资金从中央和自治区下达广西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