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在南宁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蒋劼,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顾忠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蒋艳生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主任刘建成主持。
以下为新闻发布会实录
刘建成: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新闻发布会。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蒋劼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顾忠东先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蒋艳生先生。参加发布会的还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三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的负责人员。
首先请蒋劼先生作介绍。
蒋劼: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借此机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广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现在,我就《条例》的有关立法情况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人力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2018年,国务院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对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作出规范。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协调衔接的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指出,扎实推进人才强桂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打造区域性人才集聚区和面向东盟的国际人才高地。
近年来,我区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取得一定的发展。截至2021年底,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00多家,从业人员超5万人,年营业收入300多亿元。我区人力资源丰富,人口总量排在全国第十位,在西部12个省(区、市)排在第二位,劳动力人口总量排在全国第十二位,老龄人口比重比全国低2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对较轻。同时,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整体上起步晚、底子薄,人才短板突出,亟需提升人力资源的素质和水平,发挥我区作为人力资源大省的后发优势。通过这几年的实践,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作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不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未彻底理顺,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不足,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不充分等问题,有必要从立法层面加以推动解决。制定条例非常有必要。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和重要意义
2019年3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启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202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广西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2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草案初稿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审查。2021年7月29日,自治区司法厅将草案审查稿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1年9月2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并按照程序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2021年11月19日,条例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2022年3月22日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2022年3月24日交付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从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服务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对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作出规范。条例的出台,将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推动发展的效应和能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比较优势,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服务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
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统筹协调、政策引导职责,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服务、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有关组织、行业协会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方面的职责。三是对表彰和奖励作出规定。
(二)关于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一是政策和行业扶持。明确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专业性、行业性、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使用各项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二是支持行业集聚发展。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减免租金等方式给予支持。三是扶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支持培育做强优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发展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四是推进开放合作。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拓粤港澳大湾区、台湾地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人力资源市场。五是政府购买服务。明确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公共就业和人才引进等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六是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需求预测预警机制。七是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人才培育和引进机制。
(三)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是明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人力资源公共服务职能,列举八类免费提供的服务,同时要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存放政策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二是细化应当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六种情形,明确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部门层级,规定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办理方式以告知承诺制为原则。三是细化应当备案的七种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明确办理备案、书面报告的部门层级和办理程序,规定许可、备案、报告事项的公布时限。
(四)关于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
一是求职者方面,明确如实提供有关信息的义务;二是用人单位方面,列举八类用人单位禁止性义务;三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方面,列举十三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禁止性义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培训服务、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信息安全义务提出规范要求。
(五)关于服务与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服务职责,通过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行业发展服务、人事档案服务等,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日常检查、年度报告、信息共享、举报投诉、诚信档案和诚信等级评价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六)关于法律责任
一是对通过不实承诺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出借和出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二是明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情形。
各位记者朋友,条例即将实施,希望各方各界对这部法规给予关注,通过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报道,推进我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不断提升我区人力资源的素质和水平,切实把我区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人才资源优势,推动我区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谢谢大家!
刘建成:
感谢蒋劼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有问题提问的请举手。
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
《条例》是广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广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入新的阶段,那么对广西而言,这部法规有什么突出的特色亮点?
蒋劼:
这部法规主要有以下特色和亮点:(一)重点突出“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章节的创新性和专业性,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一是加大政府对行业的扶持力度。《条例》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资金予以了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人才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对进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减免租金、政府购买服务等予以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者承接公共就业和人才引进等公益性服务。二是突出广西区位特色优势加大交流合作。《条例》特别提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拓粤港澳大湾区、台湾地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人力资源市场,搭建招才引智、交流展示和创新发展平台,推动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等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对接联通。三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条例》对广西重大产业、重大行业、特色产业等方面的人才培育和引进,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流动,提出通过引导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开展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四是紧贴社会关切制定特殊扶持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政、医疗护理、养老服务、托幼服务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职业的培训指导和市场培育。
(二)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条例》对各级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同时还明确了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等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相应职责。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环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已在我区全面实行,《条例》将其写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践行改革,确保最大限度缩减时限、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突出体现,充分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的活力。同时,对通过不实承诺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明确了法律责任,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予以规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条例》对求职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3个市场主体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招聘等列举了13条禁止性义务,并对开展业务培训、网络招聘服务规范以及服务场所明示义务予以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行为的约束力。
(五)创新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方式。《条例》聚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与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多运用信用信息公示、年度报告、信用监管等服务与监管并重的方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广西日报记者:
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的前提下,《条例》如何实现服务与监管并重?
顾忠东:
《条例》在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规定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人才寻访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中介活动,应当依法向登记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承诺制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得要求重复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信息通报、执法协作、联合惩戒等机制,采取日常检查、年度报告、信息共享、举报投诉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探索建立与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机制,评定自治区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实现诚信档案全覆盖,推进诚信档案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南国早报记者:
全区劳动力资源总数3600多万,劳动力资源丰富,后发优势明显。如何才能把我区的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提高我区对人才的吸引力?
蒋艳生:
我们既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也要看到自身的优势,广西糖、铝、机械、冶金等产业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旅游业大有可为,林果蔬畜糖等现代特色农业初具规模,要用好我区特殊区位优势、用好特色资源、壮大特色产业,完全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和更多特色优势领域形成人力资源竞争比较优势。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人才培育和引进机制,可以根据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特色产业等方面的人才需求情况,积极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特色产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导或者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等合作建立各类人才库,为用人单位推荐急需紧缺人才,促进人才的供求对接和合理配置。鼓励和支持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鼓励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支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人才招聘、测评、培训等服务。
中国新闻网记者:
个人在求职过程中,会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提供个人基本信息,《条例》对个人信息保护有何规定?
顾忠东:
首先,《条例》分别列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信息安全方面的禁止行为,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不得泄露或者非法使用求职者个人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泄露、非法使用在业务活动中收集或者知悉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求职者个人信息。
其次,《条例》分别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安全义务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查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等材料,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明确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受委托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的,应当查验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材料,并核对信息内容。同时,要求上述主体发现发布虚假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暂停或者终止为其提供服务,立即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并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广西新闻网记者:
我区南宁、柳州、北海设立了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条例关于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做大做强优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哪些举措?
蒋艳生: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培育和发展重要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鼓励和支持建设符合市场需求、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的功能。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全产业链引导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通过租金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支持并规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鼓励并规范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测评、管理咨询、人力资源软件应用服务、人才数据分析运用等新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鼓励和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培育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有特色和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刘建成: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感谢各位领导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我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进行沟通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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